当前位置: 首页 > 会员中心 > 会员风采

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卓仲建筑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4-08-22 10:46|栏目: 会员风采 |浏览次数:

一、公司简介

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卓仲建筑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是在司法部注销综合类司法鉴定机构后,依照现代企业制度成立的第三方鉴定机构和具有独立法人的第三方检测机构。主要为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部门、政府部门、社团组织、企事业单位及个人提供司法鉴定服务。公司通过了市场监督管理局CMA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专业从事建筑工程质量鉴定、工程造价鉴定的机构。公司全部鉴定人员持证上岗(一级建造师、一级造价师、咨询工程师、高级工程师等),为建筑工程质量鉴定和工程造价鉴定提供客观、真实、准确、科学、专业数据,确保司法鉴定意见的客观、公正。

公司从事司法鉴定人员具有多年司法鉴定工作经验和建筑工程工作经验,熟练掌握建筑材料、施工工艺、工序、工程结构、工程造价、工程建设前期管理及费用构成等全过程,熟悉工程建设领域的标准、规范。有了这些基础,在承接司法鉴定委托时就能对委托鉴定事项做到准确理解,鉴定思路清晰,分析有理有据,结论明确,经得起司法庭审质证。鉴定人员熟悉司法鉴定程序,熟知《司法鉴定程序通则》、《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建设工程造价鉴定规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诉讼中委托鉴定审查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鉴定法律法规。确保在司法鉴定过程中做到鉴定程序合法、技术规范、数据准确、依据充分,结论明确。

 公司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下设总经办、综合部、检测部、行政部、司法鉴定部、财务部等部门,从事司法鉴定的鉴定人全部具备从业资质,保证持证上岗,亲临现场,全程参与,我公司的一级造价师包括土建工筑、安装工程、交通运输工程等专业,一级建造师包括建筑工程、公路工程、铁路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机电工程等多个专业。满足各专业对建筑工程质量鉴定和工程造价鉴定的要求。

公司配备先进的检验检测仪器设备,全部检测设备均按CMA的要求通过检定校准合格,满足司法鉴定的现场检测。所有检测人员均经过云南省住建厅的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公司与云南建投、中铁二局、中铁三局、中铁四局、中铁六局、中铁八局、中铁十三局、中铁十九局、中铁二十局、中铁二十二局、中铁隧道局、无锡市政集团、中交二航局、中交三航局、中国十九冶、贵州路桥等企业集团有长期合作,为工程建设过程提供责任划分、损失认定等鉴定服务。公司与各大保险公司提供保险定损、定责鉴定,均获得比较好的认可和评价。为化解矛盾和解决纠纷提供专业意见。

公司经审核成功入选“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成为人民法院司法鉴定对外委托的专业鉴定机构,为法院提供工程质量司法鉴定、工程造价司法鉴定、工程检测等司法鉴定服务,工程领域鉴定类别完全满足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同时满足一个案件涉及到工程质量鉴定、工程检测、工程造价、修复费用等方面的司法鉴定要求,一个案件鉴定不需要委托多个机构就能得到解决,为当事人节省了费用,为人民法院节省了时间,也解决了同一个案件因鉴定事项不同,鉴定机构不同而产生的前后矛盾,顾此失彼的情况。

我公司在人民法院委托鉴定系统中得到比较好的评价,没有一个司法鉴定委托超期,没有一个被处罚。到目前为止,人民法院委托鉴定系统上的鉴定委托完成质量总评分99.58分。

卓仲1.png


公司对这个荣誉非常重视,制作了《委托鉴定案件监督栏》,对全部鉴定委托进展情况进行公开监督,实行鉴定项目负责人制度,对司法鉴定进行全面管理,及时跟进,防止鉴定案件跟进不及时造成超期现象,确保按时向委托方提交司法鉴定意见书。


 卓仲2.png

 

  image.png

image.png


用于鉴定的所有设备仪器均通过检定、校准,取得检定/校准证书。所有技术人员对采用的规范、标准必须通过学习、考核,经能力验证通过后方可上岗。

对于人民法院委托的司法鉴定案件,必须严格做到两人以上鉴定人员持证到场,鉴定过程实行三级审核。鉴定程序上不与双方当事人私下见面,不单独向任何一方当事人收取资料。全部鉴定材料必须通过人民法院质证后方可使用。确保司法鉴定程序合法,鉴定过程公开透明,计算数据准确,分析有理有据,依据充分,结论客观公正。

(部分检测设备)

 image.png

 image.png      

 image.png

相关检测标准、规范等书籍严格按照CMA要求进行管理,定期更新,保证检测、鉴定依据的合法性。

 image.png

二、经营业务介绍:

1.建筑工程质量鉴定:工程质量原因分析鉴定;因果关系鉴定;损害程度鉴定;损害范围鉴定;责任大小及比例鉴定;质量缺陷鉴定;现状固定证据保全鉴定;工程质量检测鉴定。

2.工程质量事故鉴定:事故原因分析鉴定;事故责任主体鉴定;事故损害后果及修复费用鉴定;事故损害程度和损害范围鉴定。

3.工程造价纠纷鉴定:已完工程造价结算纠纷及损失鉴定;未完工程范围及造价鉴定;工程索赔鉴定(工期、窝工、机械台班停滞索赔);工程中途清退场结算纠纷鉴定;中途清退场已完工程证据保全及造价鉴定;工程修复费用造价鉴定。

4.建筑工程规划、勘察、设计鉴定:符合性鉴定;责任主体划分;责任范围鉴定;责任程度鉴定;工程质量修复方案鉴定。

5.工程测量、房产测绘鉴定:土石方工程量纠纷测量鉴定;挖填方工程量纠纷鉴定;堆集体方量纠纷鉴定;工程测量复核鉴定;采矿越界勘测鉴定;建筑面积鉴定;公摊面积鉴定;房产面积复核鉴定。

6.施工震动损害鉴定:震动施工前房屋现状证据保全,振动压路机、重型载重车辆、建筑物倒塌震动因果关系鉴定;振动影响范围鉴定;振动损害程度鉴定;振动损害修复方案及修复费用鉴定。

7.爆破施工影响鉴定:采石放炮、公路爆破、隧道爆破、煤矿爆破、坑道掘进爆破等施工影响范围鉴定;建筑物受损与爆破施工行为因果关系鉴定;爆破施工造成房屋建筑物等受损程度、修复方案、修复费用鉴定。

8.工程造价咨询:工程投资估算;工程预(结)算;竣工决算;全过程工程造价咨询;工程造价合同咨询;造价风险评估咨询等。

9.工程检验检测鉴定:工程主体结构质量检测鉴定;钢结构工程质量检测鉴定;给水、排水、采暖工程质量检测鉴定;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检测鉴定。

 


Copyright © 2012-2023 云南省质量管理学会 版权所有
 备案号:滇ICP备16009217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