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主要职责
泸水市环境保护局成立于2002年12月,属一级局,与泸水市建设局合属办公,由于我市经济社会的发展,于2006年1月正式从建设局独立出来,独立办公,2019年3月机构改革后更名为怒江州生态环境局泸水分局,2020年1月1日上划怒江州生态环境局,属二级局,在职实有26人。全局的主要职责是:
1.宣传贯彻实施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府行政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
2.拟定与环境保护相关的各项政策,并监督实施;
3.对本市范围内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的监督管理。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七个内设机构,包括:局办公室、法规宣教股、水、气、土、固废管理与项目股、自然生态股、辐射与行政审批股、生态环境监测站、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