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能力验证|关于2023年云南省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结果的通报

发布时间:2023-10-24 10:36|栏目: 省级能力验证 |浏览次数:

为规范检验检测市场、提升检验检测机构技术能力,依据《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按照《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3年省级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工作的通知》要求,6-9月组织开展了涉及食品安全、生态环境监测、机动车检验等领域的五项省级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工作。现将能力验证项目开展情况和能力验证结果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省级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经政府采购确定由云南省质量管理学会承担酱油中的氨基酸态氮、铅的测定能力验证项目,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承担水质中砷和硒的测定、一次性餐具用品中大肠菌群和沙门氏菌的测定及食品微生物(沙门氏菌)检测授权签字人考核能力验证项目,西南林业大学承担机动车检验机构授权签字人考核能力验证项目的实施工作。其中:

130家检验检测机构报名参加酱油中的氨基酸态氮、铅的测定能力验证项目,检测项目包括酱油中的氨基酸态氮和铅含量两个指标,能力验证结果对两个指标分别进行判定。

374家检验检测机构报名参加水质中砷、硒的测定能力验证项目,检测项目包括水质中的砷、硒含量两个指标,能力验证结果对两个指标进行综合判定。

162家检验检测机构报名参加一次性餐具用品中大肠菌群、沙门氏菌的测定能力验证项目,包括大肠菌群、沙门氏菌两个指标,能力验证结果对两个指标进行综合判定。

177家检验检测机构538人报名参加食品微生物(沙门氏菌)检测授权签字人考核能力验证项目。

839家机动车检验机构2257人报名参加机动车检验机构授权签字人考核能力验证项目。

二、能力验证结果

报名参加酱油中的氨基酸态氮、铅的测定能力验证项目的130家检验检测机构中,有107家进行酱油中氨基酸态氮含量的检测,能力验证结果判定为合格的89家,占比83.18%;判定为不合格的18家,占比16.82%;有122家进行酱油中铅含量的检测,能力验证结果判定为合格的102家,占比83.61%;判定为不合格的20家,占比16.39%。

报名参加水质中砷、硒的测定能力验证项目的374家检验检测机构中,能力验证结果综合判定为合格的290家,占比77.54%;判定为不合格的84家,占比22.46%。

报名参加一次性餐具用品中大肠菌群、沙门氏菌的测定能力验证项目的162家检验检测机构中,有161家机构上报检测数据(1家机构资质取消未上报)。其中,能力验证结果判定为合格的150家,占比93.17%;不合格的11家,占比6.83%。

报名参加食品微生物(沙门氏菌)检测授权签字人考核能力验证项目的有177家538人,实际参加考试520人。通过初测和复测,最终参加考试人员全部合格的机构有145家,占比81.92%;存在人员考核不合格的机构32家,占比18.08%;合格人数485人,不合格人数35人,合格率93.27%。

报名参加机动车检验机构授权签字人考核能力验证项目的839家2257人。通过初测和复测,最终能力验证结果判定为合格的1773人,判定为不合格的484人,合格率78.56%;机动车检验机构所有报名授权签字人(含只有1名授权签字人的机构)全部考核不合格的102家,占比12.16%。

三、能力验证结果运用

此次能力验证结束后,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在能力验证承办单位配合下,督促有关检验检测机构做好以下后续处理工作:

(一)对于参加本次能力验证结果为合格的检验检测机构或授权签字人,希望继续保持并进一步提高检测水平。

(二)对于能力验证结果为不合格的检验检测机构,按照《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3年省级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工作的通知》要求,在2023年12月30日前完成整改。整改期间或者整改后技术能力仍不能符合资质认定条件和要求,擅自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检验检测数据、结果的机构,将按照《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本次能力验证结果不合格检验检测机构名单见附件)

(三)对于能力验证结果最终判定为不合格的授权签字人,所在检验检测机构和个人应当认真查找原因,由属地市场监管部门督促指导进行整改,整改期间所在检验检测机构应主动暂停该授权签字人签发检验报告。在完成整改并报请州市市场监管部门复核通过后,该授权签字人方可恢复签发检验报告。对拒不整改的机构,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依法进行调查处理。下年度将利用开展双随机监督抽查时机,对未通过考核的授权签字人在整改期间签发报告的行为进行重点监管。未通过考核的授权签字人所在机构申请办理授权签字人变更的,受理部门应严格按要求对变更项目进行评审。(本次能力验证结果不合格授权签定人名单见附件)

(四)对于机动车检验机构授权签字人考核结果,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应通报同级公安交警、生态环境等部门,加强考核结果联合运用监管。

四、其他事项

本次能力验证结果将向社会公开,能力验证结果通知单由能力验证承担单位分发至各参加单位。

此次能力验证结果合格的,自本通报发布之日起两年内,可用于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现场评审、复评审和监督抽查时对该检测项目或该授权签字人的能力证明,可简化该检测项目或该授权签字人的资质认定技术评审内容。政府部门、社会组织及其他方在采购检验检测技术服务时,可将能力验证结果作为参考。

 

附件:2023年省级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结果不合格机构及授权签字人名单



原文链接: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3年云南省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结果的通报 http://amr.yn.gov.cn/info/1030/35528.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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