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各直属检验检疫局,各国家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行业评审组,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中心: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质检总局令第163号)已于2015年4月9日公布,自2015年8月1日施行。为进一步贯彻落实该办法,我委现印发《资质认定 公正性和保密性要求》等15份配套工作程序和技术要求(不发纸质版,请在认监委网站下载,网址:WWW.CNCA.GOV.CN),相关文件自发布之日起试行,试行期一年,请有关单位遵照执行,特此通知。
国家认监委
2015年7月31日